民事判决过去十年了是否还可以执行?
我之前有个民事判决,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去申请执行,现在我想让对方履行判决,不知道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申请执行,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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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判决过去十年是否还可以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申请执行的时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在二年内提出申请。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可能会对申请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回到过去十年的民事判决,如果在这十年期间,权利人没有出现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并且也没有在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申请,那么通常法院不会受理执行申请。但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比如权利人在这期间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重新计算,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申请执行的。总之,民事判决过去十年是否能执行,要结合具体的时效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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