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师是否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刑事案件的嫌疑人?
我朋友涉及刑事案件被羁押在看守所,我找的民事律师想去会见他,但不清楚是否有这个权利。想了解民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会见,以及相关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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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师一般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通常只有刑事辩护律师才有此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不同阶段有着相应的会见规定。在侦察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过程中,律师的会见活动无需事先申请许可,且次数上无任何约束范畴,只需以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为准则灵活调整时间即可,不过每次会谈时间必须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每个月的此类会面次数最多为1至2次,且会见时警方不允许在场,也禁止对会面进行任何形式的监控或采用其他监视措施。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二条规定,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规定,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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