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遭受家暴离婚时可不可以索要损害赔偿金?
我朋友婚内经常遭受配偶的家暴,现在打算离婚,心里很委屈,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索要损害赔偿金,具体能索赔哪些方面,索赔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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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索要损害赔偿金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当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家暴者作为原告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被家暴者是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判离之后,另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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