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受到了不小的伤害,家属和受害者都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主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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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十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也有理由要求法院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交通事故中损坏了具有家族传承意义的物品等。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以北京地区为例,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一般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认赔偿金额:十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10%,一般在5000 - 10000元;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20%,一般在10000 - 20000元;八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30%,一般在20000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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