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别的男的和自己老婆发生关系能向那个男的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发现老婆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心里特别难受,感觉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那个男的要精神损失费?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可以要的话,又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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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的男的和自己老婆发生关系,一般情况下,向该男子索要精神损失费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并没有单纯的与配偶之外异性发生关系这种情形。 如果仅仅是你老婆和别的男人偶尔发生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法定可请求赔偿的情形。不过要是你老婆和该男子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在你和老婆离婚时,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你老婆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个赔偿是向你的配偶主张,而非直接向另外那个男子索要。 当然,如果那个男子自愿给予你一定补偿,法律并不禁止。但要是为了索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而采取一些过激、违法的手段,比如威胁、暴力等,那是不可取的,自己反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先搞清楚你老婆和对方的关系到底处于什么程度,再依据法律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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