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分割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但最近发现好像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好,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想了解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分割,以及该通过什么方式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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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其次,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一是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二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分割方式上,如果是双方协商分割,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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