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欠债了,债主一直说要查封我的个人住房来抵债。我很担心,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欠债真的可以查封我的个人住房吗?我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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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不一定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首先,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有自己“生命”的个体,有独立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公司有债务,应当先用公司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如果公司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么股东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也就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 然而,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人格混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的,但法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保留股东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即使要查封住房,也得保障股东和其需要扶养家属最基本的生活。总之,公司欠债能否查封股东个人住房,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来判断。 相关概念: 人格混同: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沦为股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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