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最近陷入了债务纠纷,欠了不少钱。我有点担心法定代表人会不会受到牵连,毕竟平时和法定代表人接触也不少。我就想弄明白,在这种公司欠款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啊?是在什么情况下能追究,什么情况下不能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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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一般情况下,不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正常情况下,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对公司的债务不担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当没有履行足额出资义务时,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比如,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100万,但只出资了50万,那在公司欠款时,就可能要在50万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基于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一规定。 另外,若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力偿还欠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这个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混淆个人和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关概念: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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