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还能开除我吗?
我已经去派出所开好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给公司提交之后,公司却还是要开除我。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在我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有没有权利开除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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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能开除员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面可以看出,如果员工没有犯罪记录,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仅这一点公司不能依据此条开除员工。 但是,如果员工存在其他符合上述条款的情形,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或者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即使员工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依然可以按照规定开除员工。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开除行为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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