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起诉了成为失信人是否可以联系银行撤销?
被银行起诉且成为失信人后,是可以尝试联系银行协商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失信人”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人。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有几种可能的撤销途径。一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裁判宣布之前,若原告(这里即银行)明示申请撤回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准许。如果银行同意撤诉,并且法院准许,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失信状态有可能被撤销。例如,双方达成还款协议,银行撤回起诉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
另一方面,即使银行不撤诉,若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债务,法院将在3日内清除失信记录;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完成,也可申请撤销;再或者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请求,经批准也可撤销;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超过2次均无财产,并且无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也可能符合撤销条件。
总之,被银行起诉成为失信人后,要想撤销失信状态,关键在于与银行积极沟通协商,争取达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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