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可以出国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过刑,现在已经服完刑了。最近有个出国旅游的机会,但是我不确定自己这种判过刑的情况能不能出国。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判过刑的人出国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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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刑的人是否可以出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出国一般涉及到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办理护照,二是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 关于护照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服刑已经结束,并且不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也就是说,单纯判过刑但已经服完刑,不在不能办理护照的范围之内。 然而,获得护照只是出国的第一步,还需要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不同国家对于签证申请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核标准。有些国家可能会比较在意申请人的犯罪记录,会因为申请人有过刑事犯罪记录而拒绝签发签证;而有些国家可能相对宽松,在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时间等因素后,仍有可能给予签证。所以,即使办理了护照,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出国,还得看目的国的签证政策。 综上所述,判过刑且服完刑的人,从我国法律关于护照办理的角度来说,一般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但最终能否出国还要看目的国的签证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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