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役过再次犯罪是否会判缓刑?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拘役过,现在又不小心犯了点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给我判缓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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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役、再次犯罪和缓刑的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再次犯罪就是指犯罪分子在之前有过犯罪记录之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要注意,累犯不适用缓刑。而被拘役过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被拘役过再次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不能适用缓刑。 不过,如果再次犯罪的情节严重,不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比如犯罪情节恶劣、无悔罪表现、有再犯罪危险或者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法院就不会判处缓刑。所以,被拘役过再次犯罪是否能判缓刑,要根据再次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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