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双人只出示工作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事务吗?

我遇到法院有两个人来办事,他们就只出示了工作证,我不太确定这样是否合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法院双人来办理事务,只出示工作证是不是就足够了,需不需要其他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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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时,仅出示工作证是否可以办理事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的。他们的工作行为需要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规范性原则。这意味着不仅要具备合法的身份,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进行某些特定工作时,除了出示工作证证明身份外,还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例如,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出示工作证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调查令等法律文书,以证明其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再比如在执行阶段,法院工作人员要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查封、扣押的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此时,法院工作人员除了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外,还需要出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然而,在一些简单的、程序性的事务中,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联系、沟通等,仅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这也要结合具体的工作场景和对方的要求来判断。总之,为了确保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一般情况下,除了工作证外,还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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