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起诉是否可以去债权申报?
我是一名债权人,现在债务人企业好像出了问题,我还没来得及起诉它。我想知道在这种没起诉的情况下,能不能去申报债权呢?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我后续追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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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起诉是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债权申报的概念。债权申报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份额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以,只要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债权人即便未起诉,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申报。比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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