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其限制和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拘役,但是他现在身体不太好,好像得了比较严重的病。我就想了解下,像他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啊?我想知道拘役要监外执行都有哪些限制,又得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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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可以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罪犯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所以暂时改变刑罚的执行地点和方式,不在监狱里执行刑罚,而是在监狱外执行。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要注意,如果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得保外就医的。并且,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相关概念: 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暂予监外执行:就是由于罪犯存在法定特殊情形,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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