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书可以不送达给被害人吗?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件判决后我没收到刑事判决书。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知道法院是不是可以不把判决书送达给我呢?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份判决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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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是否可以不送达给被害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将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被害人。这是因为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权知晓判决内容。 不过,在一些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接收判决书等相关诉讼权利,并且有书面声明等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会尊重其意愿,不再送达。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且必须有被害人明确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通常刑事判决书是要送达给被害人的,只有在特殊且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才可能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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