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没有权利起诉父亲不履行赡养爷爷的义务呢?
家里爷爷需要赡养,但父亲却不承担这个责任,女儿看到这种情况心里很不好受,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父亲去赡养爷爷,具体要怎么操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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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父亲不赡养爷爷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亲不履行赡养爷爷的义务,爷爷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五条也提到,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条件,原告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等,女儿作为爷爷的近亲属,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知道父亲不承担赡养责任时,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女儿可以起诉,但起诉的主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主要还是爷爷本人。如果爷爷自身有能力主张权利,一般以爷爷作为原告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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