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院时可以先不结账吗?
我生病住院了,现在准备办理出院,但是手头资金有点紧张,没办法马上结清费用。想了解下办理出院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不结账,不知道从法律角度允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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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出院时是否可以先不结账,需要从法律层面和医院规定两方面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接受了医院的治疗服务,就有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患者到医院就医,实际上就和医院达成了一种口头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从合同义务来讲,患者办理出院时应该结清费用。 不过,在现实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患者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医院可能会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允许其缓交费用。这其实相当于双方对原来的合同支付条款进行了变更。但这并不是患者的法定权利,而是医院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处理方式。 另外,如果患者没有合理理由而故意不结账就办理出院,医院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医院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费用清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支持医院的合理诉求。因此,一般情况下办理出院时应当结账,特殊情况需和医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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