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完毕后还能要求听证吗
我之前受到了行政处罚,现在处罚已经执行完了。但我后来觉得处罚过程可能有些问题,想知道在这种处罚都结束了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举行听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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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完毕后通常不能再要求听证了。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听证。听证简单来说,就是在行政机关作出一些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让他们能在一个公开、公正的场合,对相关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从这里可以看出,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的。一旦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这个程序就已经错过了。因为行政处罚的流程是先调查取证,之后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等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后组织听证,然后再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如果处罚都执行完了还能要求听证,那整个行政处罚的程序秩序就会被打乱,也不利于行政效率和法律秩序的维护。所以说,行政处罚完毕后一般不能再要求听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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