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可以办理暂住证?
我住在拆迁房里,但是一直不确定能不能办暂住证。因为平时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暂住证,比如孩子上学、考驾照之类的。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拆迁房到底能不能办暂住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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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拆迁房是否可以办理暂住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暂住证的概念。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它是为了便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而设立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之前叫暂住证),需要满足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对于居住在拆迁房里的情况,如果该拆迁房属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那么是可以办理暂住证的。合法稳定住所,通常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如果拆迁房已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即将拆除,并且不适合居住,例如存在安全隐患、被禁止入住等情况,那么就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可能无法办理暂住证。但如果拆迁房只是处于拆迁规划中,目前还能正常居住使用,并且你能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是有可能办理暂住证的。你需要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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