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是否可以离婚?新的婚姻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我朋友的配偶患上了抑郁症,现在两人的感情出现了很多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尤其是新的婚姻法在这方面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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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是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抑郁症患者及其配偶能够就这些问题协商好,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而诉讼离婚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抑郁症患者同样具有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若抑郁症患者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因为一方抑郁症导致双方长期分居,或者在生活中无法正常沟通交流、互相照顾等,且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后仍然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裁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抑郁症导致离婚的情况中,如果符合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总之,抑郁症患者的离婚问题在法律上与其他情况并无本质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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