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我因为涉嫌一些违法问题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可能会被判刑。我想知道之前被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折抵后面的刑期呢?要是能折抵,是怎么个折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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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那么留置能否折抵刑期呢,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留置期间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是被限制的,和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是类似的情况。所以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法律规定了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的制度。 比如,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那么在执行拘役时,就可以先扣除被留置的30天,实际只需要执行3个月零10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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