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优惠政策能否二次享受?
我家之前经历过一次拆迁,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现在又面临拆迁,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享受拆迁优惠政策。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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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优惠政策能否二次享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看,若在先前的拆迁合同时已经被确认为安置人口或者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在此情况之下,二度搬迁仍旧可能享有相关政策。因为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而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所以只要你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你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均可以得到补偿。例如,你在A地有一套自有房产,第一次拆迁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之后你又在该地购买了另一套房产,当这套新房产面临拆迁时,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然而,根据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定,原则上同一人不可在同一都市范围内获得两次以上的动迁安置的权益,除非是当事人自行拥有的房产。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政策明确限制了二次享受优惠政策,且你不符合特殊条件,那么就不能再次享受。比如,某些城市为了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规定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动迁安置权益,若你已享受过一次,再次拆迁时若无自有房产等特殊情况,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之,要确定是否能二次享受拆迁优惠政策,关键在于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建议您前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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