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能够判离婚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后已经分居三年了,现在想离婚,但不清楚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离。我想具体了解下,分居三年在法律上对于判决离婚是怎么规定的,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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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不一定能判离婚。 在我国法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且这种分居状态是连续的、不间断的,满两年后,一方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如果虽然分居三年,但无法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或者分居过程中间断过,未达到连续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能就不会仅依据分居这一因素判决离婚。此外,即使分居满两年,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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