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无效?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现在有些担心这份协议的效力问题。我们还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份离婚协议书会被认定为无效,以及法律上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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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无效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的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效合同必须具备一些要件,例如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等手段胁迫对方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二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是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共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通常会被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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