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现在心里有些犹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具体就是想了解在不同阶段,比如还没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已经办理完登记后,对于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能不能反悔,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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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只要还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重新协商协议内容。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发现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再次,关于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出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最后,若离婚协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认,且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变更事由,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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