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协议书能否补充?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后来发现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没写清楚,心里挺担心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充,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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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离婚协议书能否补充,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协议一般处于未生效状态,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重新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未生效,双方有权利对其内容进行调整。 如果双方已根据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证,此时协议已生效,原则上不能更改或补充。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补充的。比如,离婚后发现有部分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未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关于这部分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过,这种补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补充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补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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