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能够全权代理吗

我最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去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所以就想着能不能找个人全权帮我代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到底可不可以全权代理呀?要是可以,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不行,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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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全权代理。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全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可以完全代表委托人处理所有相关事务。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法院要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的话,法院很难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全权委托他人。 诉讼离婚中,律师在离婚案件中的授权通常只能是一般授权。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比如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等。而特别授权代理那种可以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行动,或者在国外等确实无法出庭的情况,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有可能不用亲自出庭,但这也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权代理。 相关概念: 一般代理: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像代为起诉、应诉等。 特别授权代理: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还能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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