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对方同意了,就能判决离婚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已起诉离婚,开庭时对方突然同意离婚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肯定就会判决我们离婚呢?具体会参考哪些因素来做这个判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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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时对方同意了,并不一定就能判离。 首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程序。这是为了尽量促使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同意离婚,且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即使对方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只是因为一时的矛盾或冲动而提出离婚,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法院可能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和机会去修复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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