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允许离婚吗?
我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婚后她刚生完小孩。现在我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特别想离婚,但又不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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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的情况,是否允许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男方提出离婚的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女方刚生完小孩的这个阶段,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存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特殊情况,比如女方的精神病严重到对男方或者孩子的生命安全等有重大威胁等情形。 其次,从女方提出离婚的角度。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带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去法院起诉。 再者,从婚姻撤销的角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这种情况,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另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最后,如果在女方分娩一年后,精神病依然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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