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离婚吗?
我和配偶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又不想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在外地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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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外地离婚,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方面。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外地直接办理。不过,有些地区现在开展了跨省通办离婚登记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诉讼离婚方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打工且离开原籍超过一年,一方要起诉离婚,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自己起诉时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选择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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