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吗?
我和配偶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离婚相关的协议,也拿到了离婚调解书,但心里还是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个调解书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正式离婚了,以后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了,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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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代表离婚的,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其次,关于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它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去办理离婚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调解笔录中明确记载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之时起生效,那么离婚民事调解书便会在法庭现场立即生效;若未明确记载即时生效,当涉及到离婚民事调解书的诉讼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调解书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需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相关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视为离婚调解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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