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过需要分情况来看: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可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只能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异地离婚手续。但部分地区实行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政策,比如镇江从2023年6月1日起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