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不能离掉呢?
我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就是不出庭,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顺利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是会一直等对方出庭还是有其他办法,就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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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离掉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即使被告不出庭,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查核实后,也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例如,原告提供了被告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的证据,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但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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