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能用结婚复印件吗?
最近打算离婚,但是结婚证原件找不到了,只剩下复印件。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用结婚复印件去办理离婚手续吗?主要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对于用结婚复印件办离婚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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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不能使用结婚复印件。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其原件在离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第五十六条也明确,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查验相关证件和材料,这里指的就是结婚证原件。 之所以要求是原件,是因为复印件可能存在信息不清晰的问题,比如复印过程中可能导致文字、图案模糊,让人难以准确辨认;而且复印件容易被篡改,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就会给离婚办理带来困扰和风险,可能导致办理过程延误甚至出错。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并凭借另一本结婚证原件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则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无误后,可以依据这些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如果是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起诉离婚时可以使用结婚证复印件,但是身份证和起诉状必须是原件。 相关概念: 结婚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了夫妻双方结婚时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内容,在结婚证遗失等特殊情况下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 婚姻登记证明:当结婚证原件丢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的证明文件,它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离婚以及其他与婚姻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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