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般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大多是不可以的。 首先,说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一方是不可以单独办理的。因为离婚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子女抚养等诸多重要问题,需要双方当面确认真实意愿。而且,即便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通过后,还需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仍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肯定不行。 其次,再看诉讼离婚。虽然诉讼离婚是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不像协议离婚那样要求双方同时同意。但离婚纠纷比较特殊,人身属性较强,一般来说,除非确实无法到庭,男女双方至少要在法官询问是否同意离婚时到庭。比如一方因重病无法行动、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即便如此,也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正常情况还是要求双方到庭。 总之,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对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都有严格规定,以确保离婚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