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到30天能够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决定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但现在有些着急,不想等满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前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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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到30天通常是不可以完成离婚手续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为冲动而草率离婚设立的制度。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往后的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婚姻关系就继续存续。 而且,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不仅冷静期要满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这样才能够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所以,要是离婚冷静期没到30天,是没办法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如果实在不想等冷静期,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向民政局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马上办离婚;另一种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在30天内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段。 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请求办理离婚手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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