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残鉴定后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我之前因为意外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我又觉得这个情况可能算工伤,想了解下做了伤残鉴定之后还能不能再去做工伤鉴定,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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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伤残鉴定后通常是还能做工伤鉴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概念。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以此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等。而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的劳动能力等进行鉴定,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申请的时间要求,即使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依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因为这两种鉴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鉴定标准等都有所不同。伤残鉴定多适用于民事侵权等领域,比如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而工伤鉴定是专门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所以,做了伤残鉴定并不会影响进行工伤鉴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并且要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避免因超过期限而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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