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超过6个月后还能被追究吗?
我朋友之前有过吸毒行为,现在距离那次吸毒已经过去6个多月了,他很担心会不会突然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这种超过6个月的情况,到底还会不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具体又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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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超过6个月后是否能被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吸毒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所说的“发现”,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知晓了吸毒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这个期限的计算,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吸毒行为是一次性的,且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通常就不会再被追究,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某人在某个特定时间吸了一次毒,之后再没有吸毒行为,而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一般就不会再对其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吸毒行为是持续不断的,比如存在多次吸毒或者成瘾后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吸毒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那么就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即使距离第一次吸毒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只要吸毒行为还在继续,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依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吸毒行为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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