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在看守所的两个月能被探视吗?


醉驾在看守所的两个月一般是可以被探视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在法律中,看守所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等进行管理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不过,会见人犯有具体限制,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提到,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为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咨询律师可以会面。但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要是没有接收到通知,也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另外,根据《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相关概念: 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