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否在本省两地分别办理退休和医保退休?
我是一名职工,在本省两个不同地方都有工作经历并缴纳了社保。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想问问能不能在本省这两地分别办理退休手续和医保退休手续,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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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不能在本省两地分别办理退休和医保退休。 从退休办理的角度来看,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养老金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因为退休审批是对个人整个参保缴费情况的综合审核,需要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合并。如果在多地参保,通常是在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或者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若在本省两地分别申请退休,这与一人一养老保险关系、一养老金待遇的原则相违背,属于违规行为。 在医保退休方面,同样如此。根据相关医保政策,职工医保退休也要求对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等情况进行统一核算。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医保退休待遇,不能同时在两地享受医保退休的保障。若在两地分别办理医保退休,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使用和管理混乱。所以,职工不可以在本省两地分别办理退休和医保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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