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笔滞纳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能不能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税务处理不当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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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当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就会产生税收滞纳金,它相当于企业因为延迟纳税而支付的一种‘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是按照这个余额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 也就是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从收入中扣除。这是因为税收滞纳金是对企业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如果允许扣除,就相当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与滞纳金的惩罚性质相违背。 例如,一家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各项扣除项目合计800万元,产生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这10万元滞纳金从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依然是1000 - 800 = 200万元,而不是1000 - 800 - 10 = 190万元。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是不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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