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理人究竟能否作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呢?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涉及到保理业务时,对于保理人是否有权作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存在疑惑。比如在一些具体的保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清楚保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让通知,以及作出通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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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人可以作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通常涉及到债权人(应收账款让与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则为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务。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就是告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该应收账款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保理人。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这意味着保理人在作出转让通知时,需要明确告知债务人自己的身份,并且提供能够证明该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相关凭证,比如转让合同等。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人作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是保障其自身权益以及保理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债务人就明确了后续需要向保理人履行付款义务,从而使得保理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同时,表明身份和提供必要凭证也是为了确保通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虚假通知或者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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