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吗
我和配偶刚离婚不久,离婚时闹得挺不愉快。现在冷静下来,我觉得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自己有些吃亏,我在婚姻中确实有过错行为。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过错方,能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要求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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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在婚姻法律关系里,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给无过错方的一种保障。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因此遭受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法律允许无过错方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表明法律明确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赋予了无过错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进一步说明即使是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失去主张赔偿的机会,更不用说过错方了。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过错方没有权利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无过错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毕竟过错方的行为已经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伤害,不能再让过错方通过赔偿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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