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后可以强制执行公积金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还款期限早就过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起诉他,听说他公积金账户里有不少钱。我就想知道,如果我起诉赢了,能申请强制执行他的公积金用来还我钱吗?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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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制执行公积金的。 首先,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了执行豁免制度,目的是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住房公积金并不在明确规定的可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内。 最后,从相关法律来看,《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具体来说,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并且人民法院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强制扣划。 不过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可能存在困难。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 相关概念: 执行豁免: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即一些特定财产可免于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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