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罚金可以不交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因诈骗罪被法院判了刑,还附带了罚金。现在我经济状况特别差,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就想问问这诈骗罪的罚金能不能不交啊?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不交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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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罚金一般是不可以不交的。首先得明白,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附加刑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就是说,如果到期不交会被法院强制要求缴纳,而且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发现你有能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拿去交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不同情形的量刑和罚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予以免除。比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确实无力缴纳罚金的情况。但这种情况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 总之,罚金原则上必须缴纳,只有在符合法定特殊情形下才有可能得到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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