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一般能不能全退?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彩礼退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彩礼能全退,什么情况下不能全退。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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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不能全退,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具体退还的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一定是全部退还。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家庭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例如,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虽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那么在离婚时,即使存在上述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可能不会全额退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退还的数额。例如,彩礼用于购买了夫妻共同使用的家具、电器等,在计算退还数额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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