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在提供一项服务时,考虑到成本等因素,想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听说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可以选简易计税,不太确定,想问问到底能不能选简易计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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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种,与一般计税方法相对。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俗来讲,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起来相对简单,不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有一些特定服务,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例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再比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也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不过,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并且,不同的简易计税服务可能适用不同的征收率,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征收率为3%。所以,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并非绝对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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