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自己涉及的案件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想了解在检察院这个阶段,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保,要是申请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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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仍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讲,取保候审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非监禁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不用被关在看守所里,有一定的活动自由,但前提是要遵守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符合上述这些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像犯罪的性质是什么样的、情节是轻还是重、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综合起来判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例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又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之一的,就有较大机会被批准取保候审。但如果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嫌疑人有逃跑、干扰证人等可能影响诉讼进行的情况,可能就不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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