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凭借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准备和对象去领结婚证了,但是我的户口本找不到了,听说可以用户籍证明代替。想了解下真的能凭借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吗?法律上对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要是可以的话,还需要准备些啥材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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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凭借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在领取结婚证时,按照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所需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中,明确提到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这就说明,当无法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时,户籍证明是被认可用于领取结婚证的材料之一。 同时,除了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并且,还需要携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这里解释一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像父母、祖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这些范围内的血亲结婚,这是为了保证婚姻质量和后代健康。 另外,《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除了前面提到的材料,还要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双方自愿结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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